父母去世后,留下遗嘱对房产进行分割,子女六人中,五人无异议,只有小儿子强烈反对,并提起诉讼,将其他兄弟姐妹5人告上法庭.由于证据不足,法官建议调解,两方同意,并签字.
之后,小儿子妻子对出庭作证的邻居写信谩骂,充斥着捏造诽谤的内容,用及其恶毒,卑劣的话语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之后,又用同样的方式,写挂号信(留下署名)给子女六人中的大姐和大哥,进行谩骂和攻击.现在3位当事人感到非常气愤:
1.邻居出庭作证,陈述事实,无可非议,应受法律保护.
2.大姐和大哥在小侄子(小儿子的儿子)在沪就读寄宿爷爷奶奶家时,给予亲人般的照顾和关心.小侄子有一次突发疾病,病危住院,都是他们日夜陪护,细心照料,直至痊愈康复.没有谢字,也罢了.如今却无端招至侮辱和谩骂,怎能不感到气愤?
3.现请教有何法律手段能对滋事者进行教育和警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