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有个关于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想请教各位,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问题是这样的:一10岁小孩被同学推倒磕掉一颗门牙,到法院指定的司法所去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说要看是否能够影响其劳动能力才决定给不给予伤残赔偿,因孩子还小无法断定是否影响其今后的劳动能力,所以要等到孩子成人确定对其劳动能力有影响后再另行主张。请问: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否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孩子被磕掉的是一颗牙齿,据我所知现在还没有哪种职业是要用牙齿的,所以肯定不会影响其今后的劳动能力,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永远也得不到伤残赔偿了?假设说无论是否影响孩子今后的劳动能力都需要给予伤残赔偿的话,是否还需要再等到孩子成人后再另行主张?我该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等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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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据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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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构成伤残了,法院应该判决赔偿残疾赔偿金,你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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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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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有误,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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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鉴定构成伤残,就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法院判决是错误的,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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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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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