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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立遗嘱,并代表老伴对本人和***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一直以来由儿子***对我们尽赡养义务,所以自愿将我们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儿子***,包括我们名下银行存款、基金、有价证券、家中所有电器及家具等。(其中我们名下财产中大多数本就是儿子***以前从日本寄来或带来之财产)。 我们遗留给儿子***的财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 (二)本市***和***两套之房产,早在10年前即出售给儿子***,不属于遗产,为儿子***的婚前财产。 (三)其他所有法定继承人,我们之前已经赠与他们房产和现金,已经对财产作了处置,所以此次无权继承我们任何遗产。 立遗嘱人:爸 妈(同意)

继承
2010-09-20 13: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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