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个人在人肉搜索我,还加了我的照片,还在里面把我的名字生日什么的都公开了,还在文章里诽谤我~~侮辱我。请问他这样属于犯法吗?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吗?相关资料我都留着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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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行为已经够成侵权,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对你精神造成伤害,可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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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名誉侵权,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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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批评;但有时也是法律过于落后,民众自力救济的现象。不过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这一现象有所改观。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得从他诽谤你的程度来知晓。
针对网络上不时爆出的“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造成的伤害,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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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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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