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年08年开始,当时缴纳水电煤气费时发票上突然出现拖欠供暖费XX元,面积XX平。但这个面积根本不是我家,而且年代久远(拖欠单上按费用平米算是18元/平)。当时很生气,就打电话给供暖部门,对方说给解决,而后回电话说弄错了,已消除,次月缴费单上亦没有欠款字样。谁料09年又再次出现于10月的缴费单上,而此时却不再注明面积,直接写拖欠费用,与08年相同,当时由于2次电话未接通加之工作忙便暂时搁置。缴纳当年取暖费后缴费单便不再出现取暖费拖欠的栏目。今年交费时发现此项又再次出现,因而非常恼火,想请教:
1、这种莫须有的拖欠时候会影响我的个人信用额度;如果影响的话可否起诉要求赔偿;
2、供暖方08年应该仅是简单的屏蔽了拖欠信息并未消除,三年都作出这种错误对我构成困扰,是否触犯了那条法律;
3、这几年的缴费单我有保存,是否可作为直接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