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的时候A再银行贷款,找我做担保人,后来到银行查验过后发现他不能贷款,所以A找B来帮他贷款(就是B贷款出来的钱给A用)我和另外一个人给B担保,B是惠农卡贷款。期间就到银行签了一次担保合同。发放贷款的时候银行也没有找担保人签字,A和B也没跟我说贷款办理成功了。到了10年9月的时候,银行打电话告诉我我给担保的这笔贷款到期了,但是B找不到了,电话打不通,贷款时候的地址也是查无此人。我找到A说让他找B,他说找不到人了,我让他还钱,他说没钱还。现在银行的主人已经通知我,贷款逾期4天了,如果20号还不上钱就要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果要A还钱,有没有法律途径可走?如果有,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证据?还有银行起诉后,法院会怎么样执行这个问题?
期盼律师们尽快答复我一个,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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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起诉你和担保人,之后你再向实际的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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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你代为偿还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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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起诉你与借款人,你代为偿还后,可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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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