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6月份,本人在保险期限内(全险,7月到期),一路口驾车越双实线与一自行车相撞,当天与对方到医院检查,疑是肩关节脱位,花费400余元,并建议休息一周。第二天,其经本人同意,自行到一专业医院检查确诊为肩关节脱位,后自行垫钱门诊理疗治疗,花费医疗费近两千元,治疗两个月。交警认定本人全责,但未签赔偿协议,后多次协商赔偿,对方要医疗费、误工费(其为体育老师,事故后学校放假,未影响其正常收入)、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约一万八。本人咨询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仅事故当天的医疗费,且自费部分还要扣除。本人提出全额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约四千元,却未能达成一致,后该人提出不计精神损失费,但其在家请人护理花费约两千元,又称其手臂未完全恢复,可能影响其工作,可能会有后续治疗费用。协商后,可能走法院解决,请问:1、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追加为共同被告?2、如法院判决的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赔偿数额,本人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3、对方提出的赔偿项目是否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从你们的经验看,可能会判决赔偿多少比较合理?4、其在协商时才提出的护理人员费用的情况可能存在虚假的可能,法院质证时证人是否出庭作证?

交通事故
2010-09-20 0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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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