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水人,2000年前工作單位實行房改政策,我夫婦二人之名購買單位房產,並且房产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上都是我,並且享受工作單位房改福利,我妹按照我單位實行房改政策支付了全额的房款,他們住,並且日後把房子过户給他們住。但當他們住进後,他們隨即反口,說房子金錢全數是他們的,是他們購買房產,而且亦不會給予我夫婦一毛房改福利费,工令费,請問現時可有什麼處理方法可取回夫婦應有的房產權益?要回房屋,归还房款。[房改时福利完全可通过单位证明,并且单位也能证实交纳的房款中并不包括福利折算的金额。目前房产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上都是我,並且房屋没有过户]律师可有提供任何方面的法律支緩?給我一點意見?本人在此作最衷心的感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