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一个朋友投资到一个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发起阶段我没有资格,他有资格,公司当时对于发起人有身份限制,我在这个阶段就通过他隐名出资,但是现在公司放开了,可以转让了),由于协议签订了过于简单没有约定股权归哪一方,我出资,通过他分红转交,自己承担风险,而现在他却登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现在对于股东资格的归属产生了纠纷,他说在他方我说在我方,现在我想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确定自己在公司中的股东资格,像我这样的隐名投资人要在这种类型的公司中确权,湖北省法院都有哪些规定,会受理我的起诉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