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的房子是错层阳台,楼上的空调外机正好放在我家露台之上,而且占用了我家的一部分层高。现在我家装顶棚,正好挡住了楼上一部分空调机位,但是没有超出我们的层高。但是楼上邻居的空调没办法放那个位置了。和楼上邻居协商,由我们出资另外换个位置放空调,他们不愿意。我们的顶棚没办法改了。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他们有没权利占用我们层高空间?或者我们有没有义务给他们留出那个空调机位?
请律师给我提点建议,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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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这件事的关键主要看空调外机是否装在指定的位置(如果是多层应该是楼下飘窗),最好看看你自己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协议书》和《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等是否有有关空调安装位置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看小区内空调外机是否大部分装在楼下飘窗,(如果是按《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处理),再看看《家用和类似空调器安装规范》和《物权法》及《司法解释》,寻找有关法律依据跟邻居协商,或请物业调解,再不行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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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间利用权的问题我国《物权法》虽无明文规定,但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的利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一种事实上不可分离的状态,如果取得了每一楼层的所有权,应当认为对相应的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享有使用权。我们应根据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和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进行评判。
根据一般法理原则和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建筑物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他人不得妨碍。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上。假如允许同一建筑物多层建筑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可以任意利用邻人的墙外空间,必然会导致空间利用的混乱局面,人为地引发纠纷,影响社会安定。从实际生活看,这也符合惯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章 》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视为按份共有。阳台外墙因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故属于按份共有,实际使用时应由上下楼层的住户根据房屋所有权作适当的分隔,如果有阳台分隔板,那就是上下相邻业主使用权明确的分界线,相邻方以此为分隔享受相应的合法使用权,其相应的份额就是各自专有部分相对应的阳台外墙,且该使用权的行使应当以“正当、合理”为限,并不得妨碍或者限制相邻方合法、正当、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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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露台属共用
不能私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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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属专有部分,但外墙属共有部分,如果空调安装在指定位置--飘窗内,不能勉强说他们侵权。如果空调没按指定位置安装,那把照片拍下来,找物业、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和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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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保证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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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