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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名大学生 由于一次非自愿原则下学校进行的排练活动中我有事向老师请假而老师没有准假的情况下我依然走掉,但是第二天我就回来了,并没有耽误排练也没有搞砸一个月以后的演出。可是期末老师就因为此事挂掉了我的专业课,我认为这样很不合理,因为专业课我每节都去上课,而且考试我也参加了,成绩不应该只根据老师的个人意愿给。而且在近2个月的排练中,老师停止了我们的其他学习课程全天都用来排练。 请问在这过程中老师是否有侵犯我的个人权利,我是否也有错?

其它综合
2010-09-18 21:4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