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丈夫有一个姐姐和妹妹,一共姊妹3个.我丈夫于2009年病亡,留有一儿子一个女儿,现在我想另外嫁人.想问:1.家的财产我是否可以继承?如能,能继承多少2.我是否有赡养2位老人的义务?3.我想带走自己的一儿一女,2位老人不放怎么办?4.我丈夫在看病期间产生的外债,我是否有义务偿还?

婚姻家庭
2010-09-19 10:56: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外债在继承前偿还。你可以继承你丈夫的财产,但一般是将你家的财产分为两半,你分的二分之一,其余一半由你、两个孩子和老人共同继承。
    你如果赡养老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老人的财产,否则无权。
    孩子未成年,父亲去世后当然随母亲生活。
  • 首先: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是丈夫的,丈夫的那一半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中间也有你的一份。
    其次:丈夫已经去世,拟合丈夫的夫妻关系已经终止,没有法定义务照顾其父母,但是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建议还是要孝敬老人。
    再次:依法你可以带走孩子。
    最后:你有义务偿还外债。
    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评价,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3530
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是什么
出轨离婚判定标准
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是什么
出轨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出轨离婚判定标准
出轨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
出轨离婚判定标准
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3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