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有一个姐姐和妹妹,一共姊妹3个.我丈夫于2009年病亡,留有一儿子一个女儿,现在我想另外嫁人.想问:1.家的财产我是否可以继承?如能,能继承多少2.我是否有赡养2位老人的义务?3.我想带走自己的一儿一女,2位老人不放怎么办?4.我丈夫在看病期间产生的外债,我是否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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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在继承前偿还。你可以继承你丈夫的财产,但一般是将你家的财产分为两半,你分的二分之一,其余一半由你、两个孩子和老人共同继承。
你如果赡养老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老人的财产,否则无权。
孩子未成年,父亲去世后当然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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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是丈夫的,丈夫的那一半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中间也有你的一份。
其次:丈夫已经去世,拟合丈夫的夫妻关系已经终止,没有法定义务照顾其父母,但是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建议还是要孝敬老人。
再次:依法你可以带走孩子。
最后:你有义务偿还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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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