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的同事,瞒着他父亲买了笔记本电脑,非要放我家里。当时他要去外地读研究生,没办法帮他保管了,后来我让他取走,他一直没取走。(他因追求我,说电脑不要了,但我一直坚持还给他)。2009年我们搬家的时候笔记本从楼上摔下去,摔坏了,现在他找了女朋友,报复我,起诉到法院,说我借他电脑不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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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脑的损坏你是有责任的,但不必按照原价赔偿,而且对方也有过错,建议委托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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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对方掌握的证据,做出合理的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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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寻找证据,维护你的权益。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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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无偿保管,但若保管物的损毁灭失是由保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也需要负赔偿责任的。不过你可以收集证据,以便推翻借用关系,以便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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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