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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进的香港注册公司,但是是在深圳xx办公,未签合同,现由于公司原因遣散员工,是否应该得到补偿金。另此香港公司于8月份的股权已是另一家公司的,所以此时的补偿金是否是现有股权的公司来补?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9-18 2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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