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0日我入职哈尔滨XX企业有限公司,负责鸡西和七台河两个城市,公司答应在鸡西每个月给910元租房补助,在8月4日公司无辜辞退我,我向公司所要租房补助和出差费用,统一企业财务经理说当月费用当月报,过期不给予报销,我去劳动仲裁他们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而且我始终也没有看见劳动合同,就连工资条也没看见过,请问我该如何向公司索要费用,在公司审批过程中就统一财务经理没有批,而且我手里有他们的审批流程,他说要个合理的理由,我在公司也没有接受过培训,也没有人讲过公司的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