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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7日下午,我的女儿(姓名:王XX,年龄:4岁)在资阳市XX县XXX幼儿园读书期间被刚煮好的稀饭烫伤。大约是在下午3点左右,保育员把刚煮好的稀饭用铁桶装好,提到教室准备组织小朋友们吃饭,结果我的小孩被其他小朋友挤入了铁桶里面被烫伤(两只大腿都被烫伤,大面积的红肿,并且还出现大小不一的水泡),但是。老师当时都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家长,我们家长是在5点接学生放学的时候才知道事情的发生。

民事相关
2010-09-18 2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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