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苏连云港的 在青岛拿了珠绣手工活来家干,干了有2个多月了一点钱也没有赚到,还贴了不少钱,所以不打算继续做下去了,打电话和青岛那里说;他们说要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当时是和他们签订了一个合同的,还交了1600元人民币押金。注明:合同的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应该按当批产品价值{出厂价}的总金额支付给乙方为赔偿金,并退回所剩余的原料押金。 2乙方违约的责任,如乙方违约按照按当批产品价值{出厂价}的总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若乙方将原材料完整无损的交到甲方,乙方的原料押金可以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我就是想了解一下;如果现在我不打算做了,我交的押金1600也不要了,但是我也是不会给他们违约金的 这样可以吗?他们是不是真会起诉我让我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是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请律师指点一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