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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在2010年9月9日新买了一台摩托车(钱是我本人付的)用我的身份证登记的,发票要过几天才有,所以车行先给我开个收据,第二天我女朋友又满着我去车行花200元把名字改成她,结果发票出来是我女朋友的名字,现在分手了,这样我可以告车行吗?

证券投资
2010-09-19 08:3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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