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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书遗嘱,遗嘱上没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只有立遗嘱人私章和手印,并有两个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立遗嘱人为一个82岁的老太,之前我们从调取了两份在当初的公有住房合同上的立遗嘱人签名的两个(物业公司和房产交易中心)样本,两个样本为两个签字,但笔迹完全相同。对方则认为不能确认该签名是立遗嘱人不会签字,提供的签字样本也不是本人所签,不予认可。而我方则通过当初经办的物业公司,出具了关于该合同无任何委托材料,该签名是其本人所签的书面材料证明,并盖有公章。 遗嘱中的两位见证人均未出庭作证,只有一位见证人之前在公证处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叙述了见证遗嘱的过程,提供了一份证言保全的公证书证据。我们则认为证言保全的询问笔录只能证明当时制作询问笔录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其所说的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应该必须当庭作证。另一个见证人没有出庭,也没提供相关见证过程的任何证据。 请问该证言保全的公证书是否可以替代见证人的出庭作证? 该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
2010-09-18 14:0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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