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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一个情况,我和我男朋友是分手以后又和好的,当时分手时作为感情的一种保证,他打给我十万元作为以后购房的款项(因为那时我们已经在谈论买房结婚的事了)。之后因为我的直系亲属在房产公司工作,可以拿到购房的优惠政策,故交首付、签合同都是我去办的,签的也是我的名字,我想请问这十万元可以作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关于”出资人”这个概念应该怎样判定呢?出资证明又是指什么呢?

婚姻家庭
2008-03-31 22:26:5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quote][b]以下是引用[i]刘伯华律师在2005-3-4 22:09:00[/i]的发言:[/b]
    恕我直言,你现在要咨询的是什么问题,请讲一下.
    [/quote]

    我就是想问他当初打给我的十万元能否看作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钱是他给我的,而非我个人收入所得。当时的说法是如果两人和好,则用于今后买房,如果分开,就作为给我的补偿。现在我们和好了,该笔钱也用于了购房的首付。我这样说清楚了吗?
  • 出资当然是以自己所有资金来投入。买房不需要出资证明吧。
  • “当时分手时作为感情的一种保证,他打给我十万元作为以后购房的款项(因为那时我们已经在谈论买房结婚的事了)“
    这里表述的不清楚,是分手前,还是分手时,或者合好时?为什么要给你钱,是用来买房,还是补偿你,或者其他。
  • 呵呵,正如6楼所说的,你要问什么,现在发生的问题是什么?要明确。
  • 看来男方还是很有诚意的,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也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如果真的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财产问题还是协商解决好,我看你们还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法庭见。
  • 对不起,忘了你前面还有贴子,以为你要离婚。有联系的问题最好不要发两个贴子,不然大家看不明白。
  • [quote][b]以下是引用[i]kzfdy在2005-3-5 13:27:00[/i]的发言:[/b]
    对不起,忘了你前面还有贴子,以为你要离婚。有联系的问题最好不要发两个贴子,不然大家看不明白。
    [/quote]

    我怕你们看不见,所以就发了个新贴。可是没想到反而让你们看不明白了,对不起。
  • 如果分手,属于赠与性质,所有权归你是明确的。如合好,用于购房,好象只是把钱作为共有财产,由你保管而已。
    既然男方如此通情达理,你有财产方面的疑问不如双方协商解决,签定书面协议。暗地里打小九九有时会伤害双方感情的。
  • 可以分开看:他给过你十万元;而你买过房,不论买房的钱是从哪儿来的。
  • 恕我直言,你现在要咨询的是什么问题,请讲一下.
  • 应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 出资当然是以自己所有资金来投入。买房不需要出资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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