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是一家新开的商务酒店,在制作酒店宣传册的时候,拍摄了一组照片用于宣传,其中在拍摄一张酒店大门的照片的时候,一个与公司无关的女孩闯入了镜头,但是由于是远景很模糊,而且是在照片的偏角处,无法辨认此人的长相,我们公司并没有多留意和挑剔,便将此照片作为宣传册的封面,放在封面的最下方,占23*10CM的宣传册的3分之一,印刷并派发了。
我想咨询:这样是否算是侵犯了那位女孩的肖像权?因为在派发宣传册的时候,那个女孩上公司来投诉我们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恳盼您尽快给予我们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