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学期间,参加学校的科技小发明小组,在校期间设计的小发明被学校拿去申请专利,共有两个被申请为国家专利,但申请费用等都是学校拿的,请问这两个专利属不属于我,产生的经济效益属不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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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原来是有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参考学校的兴趣小组,学校既没有提供物质帮助也没有提供技术帮助,或者说只提供了有限的帮助,专利法上的职务发明限于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学校的这种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所产生的技术方案归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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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发明人,可要求一次性奖励。你可与学校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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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学校,您作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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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