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协议好就到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离婚时他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是婚前他自己买的,另一处是我们定婚后,还没办结婚证之前,共同出资买的,由于第二处住房是二手房,原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时我们就向亲戚朋友借一部分,向银行货一部分,把房款付清了,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我跟随我父母居住,他在外打工挣钱回来还债,由于性格不合,我们协议离婚,协议上注明第一处住房归男方所有,第二处住房归我们共同的女儿,夫妻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负,孩子双方共同抚养。现在归孩子的住房即将拆迁,问题是他不配合把房产证过户到孩子名下,他说那是婚前买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他不想给孩子了,(我家拿不出证据证明出过钱)请问,我们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能向法院提出上诉吗?胜算的几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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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持离婚协议书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如果其仍然不配合,起诉要求其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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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您可以根据协议起诉男方。但何时起诉、诉讼请求如何提,非常关键。不知您说的房屋拆迁目前进行到什么阶段了,一般来说,只要是已经划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就不允许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且各地法院对于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有关的诉讼是否受理有不同规定,比如昆明的法院就不受理这类案件。因此,建议您落实一下我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的情况,再进一步与我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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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