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一家台企单位工作两年六个月了,工作第一年单位连养老保险都没交。到第二年单位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请问是不违反劳动法规定了?我加班时间也累计超过340小时,公司一直压着不给不休也不给加班费。每个礼只能休息一天,合同上说两天休息一天算加班费加到工资上这合理吗? 我现在不想换一家单位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又有什么补贴或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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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如果想解除合同,不要贸然行事,建议先具体咨询律师后再作处理,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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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先找专业人士详谈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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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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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