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 老板打电话让我去拿7月份和8月份的工资,两个月的工资总额是3600元,最后老板说只能给我2000元的工资,我问她原因。她说出了几个个原因:
1。公司的营业执照牌损坏了 2。公司的财物损坏(例如发放的圆珠笔丢失,电话坏了) 3。我记录的货物库存不全.4。她所用的淘宝密码有人盗用等等。(她的淘宝密码只有她个人知道。她说我坐在她身边就是我盗用的。)
(1)我与这个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手上只有2010年9月15日当天去找老板要工资时的录音和公司原来的通讯记录, 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请问这些证据够了吗?
(2)我6月底已经提出过辞职当时老板说公司刚来新员工需要培训,希望我留下来培训好了再走都可以。8月10日老板拿来劳动合同要和我签,我想我反正要辞职了就没有签。这件事对提请仲裁会有影响吗?2010年8月10日我就直接提出辞职了。也就是说老板要和我签劳动合同的当天我提出的辞职。
我到公司上班的时间是2009年10月18日 ,提出辞职的时间是2010年8月10日,离职时间是2010年8月3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