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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户口档案都转到公司所在地。现在突然想辞职,而且是越快越好,问下能否以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手续怎么样,能否要回所欠工资?

其它综合
2010-09-19 10:04: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基础上,公司和员工均有权利在正确的前提条件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参照员工手册“违纪与处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公司将根据合同给予补偿: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经营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

    3.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部门经理应首先填写《离职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所有的解除合同都应有正当的理由,并事先取得相关决策人员(如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或总经理)的批准。在审批和核准完成后,部门经理负责发出解除通知书。公司严禁未经正确审批途径便私自辞退员工的行为。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简称“辞职”)
    员工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日期以辞职信上缴日为准)。辞职信应上缴给部门经理,并抄送给人力资源部。所有的辞职均应获得相应的批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

    2.与公司有其他服务期约定,服务期未满,而且尚未支付提前解约赔偿。

    (三)离职手续办理
    无论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正常的工作移交,并办理离职手续:

    1.如归还公司为其工作方便而提供的各种工具和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结清财务款项,向人力资源部退还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如不能归还者,需做相应赔偿。

    2.离职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信到FESCO四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并退回FESCO工作证、大病统筹卡、职工劳保医疗卡。

    (四)责任追究
    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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