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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中旬,我应聘到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具了解公司也就成立一年多点,员工10来个人,都没有签约劳动合同,每天上班也不用打卡,只在公司前台登记下自己的名字,当时应没有钱吃饭,我就在7月6号向公司借了2000元,借条中有写从6月份工资里扣,8月5号发6月份的工资,在工资条签了个名,工资条不给我们,被公司收回去了(全部员工都一样),到现在7,8月份的工资我们都没发,老板快一个月没见了,公司有个副总(老板朋友)在这帮他管大大小小的事,每次问他发工资,他总说这两天就会发,打电话给老板,也不接,9月15日副总跟我们说办公司大了点,以后找个小一点的,让我们把公司的所有东西偷偷搬到宿舍,宿舍也就是我和老板的两个亲人住,其它员工都是住自己,宿舍与公司不在一个地方,因为现在每次打电话给老板都不接,给副总也总是说这一两天就发工资,他也不说不发,现担心老板一下用车把公司那些东西拿走就跑了,拿不到工资,应该要这么做,还有,我现在就拿公司东西来当我的工资,这样做是不是犯法

刑事案件
2010-09-17 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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