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8日由我出面与合伙人共同接手一网吧经营权,原法人代表委托我全权处理一切事务。我与合伙人的合伙合同期限为2年从2008年9月8日自2010年9月8日,将法人代表变更至我的名下。但一直未能变更。原计划在2010年6月10日原经营地址到期时搬迁新的经营地址从新经营,同时吸纳新的股份共同经营,我在征得合伙人的意见(并未形成意见的书面协议)后于新吸纳的股份进行洽谈并签订合伙合同,自此原合伙人已我私自吸纳股份为由不同意后期投资并向我所要当初的合伙时的投资,现在合伙合同已经到期,我曾多次电话通知合伙人前来清算合伙期间的账务,但合伙人已种种理由不来清算合伙期间的账务,我现在能否自行投资把网吧运作营业。如果对方诉讼至法院我又该出示什么样的证据,合伙期间处于亏损状态。在合伙合同上有这么一句在合伙亏损的状态下应如何理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请求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任为个人所有,至时与以返还。但现在是在合伙期间处于亏损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