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再婚,其名下有一户房子,父亲今年5月份去世的,7月份后妻就把房子卖掉了,没有通知任何子女,在变更房本时房产部们说必须有子女签字,我家是5个子女,这时她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没有理她,这时她把我们告上法庭,按继承法我们和她都是第一继承人,财产是分6份吗?她的子女算吗?另外她又拿出份遗嘱,没有见证人算吗,因在1月份的时候我弟弟、我、还有我大嫂、我父亲和他后妻我们5个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问我父亲有遗嘱没有他说没有,如今后妻又拿出遗嘱应该怎样对待?请您给予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