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公司被美国某公司授权,享有向中国超市系统销售该美国公司产品的专供权。但最近我们发现由我们公司常年供货的某超市突然出现了不是由我公司供应的美国该公司产品。我们向这家超市出具了美国公司给我们的中国超市系统该产品专供授权书,并表示先前该超市不知此授权,我们也不追究,但现在既然知道了我们的中国超市专供授权,就该断绝其它进货渠道,只能从我公司进货。但该超市对此置之不理,依然从别的渠道进货。
现在已得知该超市的其它进货渠道正当,产品也是正品,那么我们公司可不可以凭借美国公司的超市专供权授权书,和对方明知我们授权事实却置之不理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超市侵犯我们的该产品专供权?我们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吗?
拜托各位,先行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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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美国给你们的授权是什么?是普遍?独占?普遍?这个很重要,既然给你们授权,为什么还会有别的渠道的正品?是中国地区的?
所以还是要详细看授权,和你们手中的证据,然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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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约定,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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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美国公司共给中国两家公司授权在中国销售该产品:一家是零售渠道专供,即我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是批发渠道专供。但是走批发渠道专供的那家公司产品经过层层向下线批发,最后已经不知转手多少次,所以才会出现流入零售渠道的情况。
美国公司给我们的授权是这样的:授权该公司为中国境内超市零售渠道的产品专供商,对于明知该授权仍然从其它渠道进货的超市和明知该授权仍然为超市供货的其它供应商,美国公司不承认其合法性,不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而且美国公司和我们有权追究其责任。
现在我们给超市看了这份授权,超市签收了以后置之不理,继续从别的渠道进货。我们不要求超市赔偿,只是要求超市断绝其它货源,难道连这个要求法律上都不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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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美国方面反映。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北京律师王同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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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具有相对性,对于窜货的起诉很难获得赔偿,因为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禁止规定,产品专供权是产商通过协议授与,现在是其他经销商对厂家违约,提起侵权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2、建议收集证据后向厂家反映,厂家可根据其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追究窜货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3、如有可能,建议尽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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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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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