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教师,从1986年到一所高中任教,要高中任教十四年,然后学校成立初中实验班,学校领导动员我到初中实验班任教,又教了十年。我校的初、高中是一体化,现因取消校中校,初中教师要求分流,学校强行要求教初中的教师全部离开学校,去初中任教。请问:我在该校工作了二十多年,学校这样强行辞退我,不给我安排工作,而且9月1日开学,9月10日教师节的福利就不发给我,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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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去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让他们解决。
实在不行可以起诉你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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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学校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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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事业编制要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是属于聘用的工作人员的话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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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申请仲裁,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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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此有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经济补偿,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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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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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提起争议仲裁。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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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