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3.30日开始在通讯店里打工.干了一个多月老板让我签合同.可是只有她一份.我没有的.每个月都扣我100元押金.一直扣了10个月 .总共扣了我1000元.每个月完不成任务就扣我50元 做惩罚 合同上并没有说明 .说每个月休息4天.可是最多才2天.2010.9.9我要去上学了. 我怕她不给我押金,带上我妈妈去辞职. 她把押金和工资都给我了.可是后来她却说法律规定突然离职.我本不该发你工资的.说8月的工资不该给我发.可是我是9月才决定走的.为什么说8月的工资不该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