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本市一家英语培训班当代课老师,当初签订合同时,时间是三年,要交保证金2000元,是在工资中每月扣20%,扣够为止。我第一次签了三年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现在是我在这工作的第四年。我们工作时间是周六周日,我周内有其它工作。工作期间,我一直很尽责,没有大问题。昨天,接到了学校的电话,说是由于我平常工作忙,家长反映英语水平也不高,她给我把押金退掉,让我不要干了。
我们签定合同后,合同没到期,老师要走的话,押金是不退的。现在可以把押金给我,让我走人。就这样走了,对我的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心里很气,我也矛盾是就这样拿着自己的钱走算了还是去和校长理论。要是理论的话,我在理吗?还能有什么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