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5月的一天,服务员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她随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王某的银行卡信息,调出了当时在取款机处取钱的高清晰摄像情景,经王某辨认,盗窃者就是刚刚离职的何某,随即公安机关依法传讯了何某。据何某交代,她与王某是好朋友,关系形同姐妹,一次在她玩王某的手机时,发现了手机里记的银行卡密码,何某牢牢记住了该密码。就在何某离职退宿收拾行李时,看见王某随意放在桌子上的银行卡,便起了贪念,顺手偷走了王某的银行卡。何某携卡来到一家银行ATM取款机处,将王某卡内1700元钱全部取出。何某犯罪证据确凿,很快就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其它综合
2010-09-16 12:1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