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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办理结婚证3年了,没有举行婚礼。于去年11月份离的婚。离婚时,他们家主张分割我贷款购买的商品房。房子是我2003年订购的。我与他是2007年2月6日打的结婚证。房子首付款是2007年9月交的首付及办理相关的购买贷款合同。整个房子从首付款及还贷、装修、买家具全是我个人出资。离婚时他们家要求分割我一半的房产。他们主张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两人的一切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是与他父母共同居住的。他没有给过我一分钱。他的生活起居一切开销都是我。回想起来好冤好冤。他们家真正的目的不是结婚而是假借结婚的明义来达到他们瓜分房产的目的。

婚姻家庭
2010-09-18 07:4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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