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逼写下欠条一张,其中只有本人的签名能生效吗?
动手打我不下4次,殴打头部,煽10多个耳光,掐脖子掐到我吐血,把我按在地下拳打脚踢,用剪 *** 戳我,其中有一次是当着一位朋友面拳脚相加的,导致本人身上积血有囊肿,眼睛乌青,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脖子伤痕累累。在一起2年半来用的钱都要我进行赔偿,合计2万元。我说我没有,他就要我出去卖,当鸡,他帮我联系业务什么的,还要回家乡到我家街坊去闹,找我唯一的亲人奶奶要钱。我要回家,不让我走,软禁我,我想走就打我耳光,最后逼迫我写下2万元欠条才肯让我离去。和他在一起2年半中我没有买过任何有价值的物品,第一次流产的800元花销还是我向朋友借的至今没还,2年半中我一直有工作,工资一发下来就是交给他管理。虽然不多,还是有1000元左右。我奶奶病重需要钱,他妈妈借了3000元给我家,并让我写了欠条,3000元早已还清。没有任何能证明我欠他2万元钱。他现在本人去杭州了,欠条在他手上,他妈妈现在老往我家跑说我和他儿子的帐还要慢慢算。请问各位专家这长欠条有效吗?他妈妈的行为是否对我的生活造成骚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