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1年结婚,98年法院调解离婚。但是离婚没离家,04年他还叫我把户口从外地迁入他家,我们一直为家共同努力和负出,04年我们一起盖了两间五层楼房。直到05年我们又补办了结婚证。请问这幢楼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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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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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陈述是属于你们共同所有,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所有,你需要搜集一起建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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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还没有做房产证,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2、如果已做房产证,那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二个人的名字,当然是共同财产没问题了。3、如果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就要看房产证上的日期与结婚登记的日期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如结婚登记在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财产登记在前,那是他婚前财产。至于房子是你们二个共同盖的,那是债权债务问题。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他的,但是你帮他造房子了,他欠你的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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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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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