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告处上班,其中有2个月我在上班路途中出了意外,跟老板协商在家办公,工资照发,后老板以私人名义把2个月工资从银行卡上转账到我的工资卡,当时写了收条“收到XXX9000元正”,后来由于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现对方起诉我,说我是问他借的钱,要把钱要回去,请问我因该怎么在法庭上答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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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应该打借条,你写的收条不能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这个只能证明他给过钱给你,但不是证明你借过他的钱。甚至可以说他以前借过你的钱,现在还给你了,所以你打收条给他。不管怎么说都不是你借过他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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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出示借条,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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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不是借条,不能做债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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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