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3年动迁分的房子.当时根据我们户口中有七个人(包括本人和儿子)分得114平方的复式房子.房产证上是父母名字.今年父母私自卖房买了别处两处房产,并立下遗嘱说没我们的份额,请问我能否为我和儿子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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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与你父母协商,让他们分配卖房款中属于你们的份额,他们处分了属于你们二人的财产权利,这部分是无效的,不成的话,你只能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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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时拆迁时,你们是否是安置人口;
2、是安置人口的,拆迁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变卖后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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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当年的动迁材料,确认你们是否有动迁利益,然后起诉要求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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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分割房产吧,对于已经出售的房产,也可争取售房款。你们该有的份额是不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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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