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在一家外资小公司里做一名小小的职员,七月时公司里的财务人员离职,公司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另聘,而给下面员工计算工资的事就交给了我一个非专业的人员来做,但是我做好以后都是要给科长和总经理确认的,最后也是在他们都认同的情况下才把工资由总经理转入各员工的工资卡里的,八月由于离职的员工人数很多,结算工资时公式出了一些错误,因此导此了部分员工的工资计算错误,发出去有1700多元,无法追回,这部分人已离职。而在八月下半月本人又因为怀孕反应严重无法上班,以致住院。后在家休息,今接到公司科长发来信息说我八月工资已计算出来只有1千多一点点,他们就擅自扣压了,并还说有600多元没有追回,希望我把这一部分钱还回去,我想问一下,这整件事我应负全部责任吗?他们可以擅自用我的工资抵压吗?我有理由再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还要从家里拿钱去补这个差额吗?我该怎么办呢?这也变相的说公司把我解雇了吗?不是说孕期公司是不能擅自解雇员工的吗?

民事相关
2010-09-15 16:31: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