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昆明市**县**镇**乡大场村人,1995年结婚上门在**市**县,2010年3月离了婚,2010年5月我和二个孩子迁回了出生地大场村,现在土地被国家征用,村小组以没有经过他们同意落户为由,不给我土地站用款,我有我的承包责任田,为什么站用土地不给我享受的权利。我已经到过当地信访局,信访局也认为将户口迁回原地要经过村小组同意后才认可。目前我的户口已迁回,但村小组不认可,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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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资格取得征地补偿款资格,关键在于有大场村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国家征地补偿款发放时,你是否已经取得大场村村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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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看村民大会对土地征用款如何分配作出的决议,决议中你这种情况能参加分配,就可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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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有权分到土地补偿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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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