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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79年9月在安庆市氮肥厂知青厂(集体性质,市档案局有存档)工作;直至1981年9月随母亲退休顶替到安庆市纺织厂工作;1987年元月调入安庆市氮肥厂工作。自1979年9月参加工作至今从无间断,今年9月办理退休,我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31年,请问国家有文件规定可依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9-15 09: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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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