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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女四岁二个月,前天我去一医院做理疗,此科室一男医生三十多岁,脱我女儿和他自己裤子猥渎未遂,所幸我正好做完理疗找我女儿他听到我在叫我女儿就没得逞。事后是我女儿亲自跟我说的,我们后来去找他。现在单位已将他彻底开除并吊销医师执照。但我还是觉得很气愤,现在医院方也未对我们采取任何安慰方式,只告诉我们说已把那医生开除了,我们去看了确实是开除了,请问我们的应该要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民事相关
2010-09-14 23:05:1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详情可电话联系
  •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严惩。对小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
  •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涉嫌构成奸淫幼女罪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报警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您好,对方已经涉嫌构成奸淫幼女罪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何罪需要结合具体情节而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严惩。如需帮助请致电。
  •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 对方已经涉嫌构成奸淫幼女罪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要求索赔,详细可来电咨询。
  • 应当 报警
  • 可以报警,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涉嫌构成奸淫幼女罪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及时报警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建议您报警,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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