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早上,我老公去开化做生意,在返回常山途中,在205国道,在木材检查站旁,把一个老头撞了,我老公,马上下车扶着老头,说把老头送去医院就医,老头说通知他儿子。我老公听说通知他儿子,就跑了,怕挨打。后来经过法院审判,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可不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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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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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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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