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告公司工作,刚去老板说,我们要交1000的押金,我问为什么,
他说:
一、有的人来了没做多久就走了,这样对公司很不好,所以我们对现在来的人员一般是希望他们能做一年。
二、办公室东西多,有时候一个人在,丢了东西不好说。
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就把1000块押金给交了,他给我开了收据,上面写的是保证金,当时我没注意看。现在我想辞职不做了,我也提前跟老板说了,可是一个月过去了,老板也不放我走,说你要走可以,但是押金不退,当时我就感觉莫名其妙,来的时候不是说好因为怕事情没交接清楚走了,还有就是怕东西丢了,可是这两点我都没有违反啊,为什么不退我押金呢?想寻求一下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大师们帮忙解决下,我该怎么做?
(这些都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并没有书面签劳动合同,到现在我已经做了半年了。还有老板经常对员工进行辱骂,实在是受不了他了)
先谢谢各位朋友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