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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小源(5周岁),在惠州潼湖镇**小学的幼儿园读书。 中午学生休息时,小源没有好好休息,而逗弄傍边的小朋友(用手指捏一下这个,捏一下那个),老师生气了,大力的拉这小源的一只手臂,把他揪起,当时小源也有些困意,没有站稳,就从床上摔下。导致手臂的骨头摔裂。 事发后,学校(包括老师)没有马上联络家长,老师带小源去了医院拍片和打石膏。从医院回来路上,才联系的家长。 打石膏的时候,也弄错了地方,手伤的是上手臂,但打石膏的地方却时在下手臂,第二天,家长和老师又带了小源去另一个地方看。 医生说:小源需要在家休息10天。 学校一直没有出面,老师赔偿了医药费,别的费用均没有赔偿。 我想询问,这样的情况,学校真的不需要赔偿吗?如果希望学校赔偿,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呢?

其它综合
2010-09-15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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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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