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2月我被人打掉两颗门牙,面部损伤,派出所不管,当时正在上学,也不懂法律,没有打官司,只是做了法医鉴定,但派出所不配合,最终鉴定结果没有出来。最后让对方赔了2000多就忍下了,但是那家人对我的身体伤害,谩骂,派出所的偏向漠视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对我的学业,现在的工作生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我觉得很冤屈很吃亏 请问现在还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不管多么繁琐)为自己讨个公道,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不想一直活在阴影里,我很痛苦!各位好心的哥哥姐姐能不能帮我指条明路,我真的受不了了,打这些字的现在我就很头疼,只要能减轻我的痛苦我就感激不尽了,谢谢!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9-14 15:54: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叙述,如果打掉两个门牙的话,应该应经构成轻伤了;构成轻伤侵害人是需要判刑的。你这个情况需要根据你现有的材料和当时公安部门的记录再决定具体的维权思路。
  • 你好!请继续到当时做司法鉴定部门索要鉴定结果;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你好:如果你的案件走刑事程序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走民事程序的话,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你的情况不是很简单,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帮助你将诉讼时效中断,争取民事上得到应有的赔偿。
  • 你好!打掉两颗门牙已构成轻伤,你可以要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然后要求公安局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若公安局不立案,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