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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常行驶中,突然路对面左前方一停下的大客车后面跑一10岁女孩,横穿公路,我急刹车没用,撞伤昏迷起的,现在住进医院,前期费用已经出了30000多,可我现在的确没办法继续负担费用,保险公司又说必须等法院判决,才能说赔偿事宜,我借的朋友的车,手续齐全,我没喝酒,有驾照,现在没钱继续给孩子医疗,我该怎么办呢?能工资里一月一月的扣除吗?如果人死了,我是否要负担刑事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10-09-14 22:04: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车辆上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关于等法院判决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这只是一次交通肇事。不会构成犯罪。
  • 如果车辆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现行垫付医疗费,你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你的责任大小。如果你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小女孩又却是仅因交通事故死亡,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1、保险公司能赔偿大部分,你们自己要承担部分医疗费。
    2、如果人死了,且你负主责或全责的话,则你要负刑事责任,但一般是缓刑。
  • 你好,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定责任额度内先付垫付医疗费。没有法定依据,不能在你工资中逐月扣除。如果人死了,将要根据你承担的责任强度,来决定可否承担刑事责任。
  • 要看责任划分,根据你说的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费用,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全部或大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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