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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是,今年3月与公司签立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习期为3个月,但是7月1日转正后至今未缴纳合同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所以我提出离职,但是公司要我赔偿7000多元的培训费用。 在合同中有写明【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这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托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想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是公司,乙方是劳动者),但是我参加的几次培训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其他的相关服务协议,更没有告之我该培训是付费的。而且2次培训中有一次是因为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多,公司为了让讲师觉得我们很重视才让我们一起去的,并且该培训我之前已经参加过了。 我想了解像我这个情况是否需要想公司支付培训费用。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0-09-15 10:1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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