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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南宁市一家印刷厂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一个岗位调任到另处一个岗位工作。调任通知上说只试岗一个月,待遇是600元,到目前为止试岗已经大半年了,待遇一直是600元工资。现企业又以亏损的名义,定下总产量,如果厂里每月完不成定额的总产量,工人们只能领工资的70% 85% 90%。所以,现我连600元都领不全。试问,企业有权以亏损或各种理由扣我们的工资吗,现在我的工资都达不到南宁市最低生活标准(2008年--2010年9月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670元),我可以投诉他们吗?

其它综合
2010-09-13 22:2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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